翠屏区在实施2011年中央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中,遵循“先改后建,明晰产权,自主管理”的原则,在工程运行管理上狠下工夫,确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效益。
一是发证确管。小农水工程建成后,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实行全省统一小型农田水利产权的通知》要求,由省水利厅监制,区政府发放工程产权证,明确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二是协会专管。工程完工后,对于受益户较多的山坪塘、提灌站、石河堰、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用水户协会专管。用水户协会需制定相应的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健全水费征收、管理、使用和运行管护制度,明确协会会员权利、义务及工程维修、安全、用水管理等责任。
三是自建户管。对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实行“单户管理”,落实责、权、利,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谁受益谁管护。(宜宾市翠屏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