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营,长效发挥供水保障作用,雅安市名山县认真研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积极落实有关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发挥长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过多方努力, 2012年7月24日名山县政府领导作出“同意按政策执行”的专题批示,从2012年9月份起,涉及农村供水的国税、地税均免征,涉及城镇、企事业单位供水的,按营业额总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地税按国税增值税的11%缴纳。以9月份为例,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前应缴10078.29元, 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后,实际缴纳1784.51元,税费下降82%,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提供了有利保障。 (名山县水务局 何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