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近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和去年12月份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和“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规划, 2013-2015年,全省力争每年建成每片不少于1万亩的农建综合示范区100万亩以上,到2015年全省建成300万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20%以上,农民收入与所在县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到1:2以内。
《意见》明确了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实现农建综合示范区全域覆盖;二是培育特色产业,带动农建综合示范区农民增收致富;三是探索创新机制,推进农建综合示范区快速发展;四是改善环境治理,打造生态农建综合示范区。各市(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和省级有关部门将认真按照《意见》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全域灌溉”、“集中连片,整体打造”、“多元筹资,集中投入”、“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四项基本原则,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加大宣传示范三方面为抓手,以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点突出,效益增长快、辐射作用强的农建综合示范区,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增强农建综合示范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近期我省在2011年各地报送的“十二五”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规划的基础上,启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2013-2015年)编修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并作为2013-2015年省农建指挥部对各市(州)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农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