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大会实到委员66人,其中赞成65票,未按表决器1人。标志着《条例》修订工作,走完了法定程序,将于2017年8月1日在我省正式实施。
原《条例》自1998年施行至今已经19年。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及中央治水思路的变化,原《条例》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划界确权、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处罚力度等有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规范和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对《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条例》修订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历时5年,十余次征求意见,二十多次省内外调研,五十多次座谈讨论,百余次的条文修改完善,历经16稿。新修订《条例》共八章,六十条,对我省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设定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在《条例》中进一步体现,特别是中央治水兴水的新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修订施行;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在水利工程管理中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经费保障不足、划界确权不彻底、农业水价改革推进困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等问题,通过《条例》的修订明确相关政策及标准,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创造法律依据;三是水利工程、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力度在《条例》中进一步加强;四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
(省农水局水库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