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县认真落实中央、四川省、雅安市有关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发挥长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川农水〔2012〕供水字50号)和《雅安市水务局关于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雅水发〔2012〕85号)和县领导2012年7月24日“同意按政策执行”的专题批示,从2012年9月份起,县税务部门已按川农水〔2012〕供水字50号文件精神,对县境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名山县水务局 蒯菱)